张忠民点头表示赞同:“没错,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见义勇为损害救济规则’,在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起案件中,很明显符合这个条件。”
戴世龙则凭借着多年的调解经验分析道:“不过,我们也得考虑到吴英闲的想法和态度,她可能因为自身的遭遇和经济状况等原因,对补偿存在抵触情绪。
我们在处理过程中,既要讲法律,也要讲情理,争取让双方都能接受一个合理的结果。”
周万全补充道:“我们还得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某林的见义勇为行为以及李忠良和钟家梅因此遭受的损失,这样在法庭上才能更有说服力。”
张彩娇认真地记录着大家的发言,眼神中充满了对前辈们的敬佩。
接下来的日子里,法律服务中心的众人开始忙碌起来。
他们走访了事发地点,寻找目击者,收集证人证言;仔细整理李某林的相关资料,了解他平时的为人和事迹;还与李忠良、钟家梅深入沟通,安抚他们的情绪,详细了解他们的诉求。
方梅也紧紧关注着这起案件,她多次来到法律服务中心,采访渠成顺等人,记录下他们为这起案件所付出的努力。
她希望通过自己的报道,让更多人知道李某林的英勇事迹,也让大家看到法律是如何守护正义和善良的。
在法庭上,渠成顺作为李忠良、钟家梅的代理人,据理力争。
他声情并茂地讲述着李某林见义勇为的过程,展示着一份份有力的证据,阐述着法律依据。
他的发言,不仅打动了在场的法官和陪审团,也让旁听席上的人们为之动容。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吴某闲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遂综合考虑李某林救助行为及所起作用、原告受损情况等,判令吴某闲补偿李忠良、钟某梅元,吴某闲垫付的打捞尸体费用亦作为吴某闲的补偿费用,不再进行抵扣。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在青山县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方梅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报道,标题《见义勇为获公正裁决,法律守护道德之光》醒目地出现在晨报的头版头条。
报道中,不仅详细介绍了案件的经过和判决结果,还讲述了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在这起案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李忠良和钟家梅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泪水夺眶而出。
他们紧紧握住渠成顺的手,哽咽着说:“谢谢你们,是你们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让我们儿子的英勇行为得到了应有的肯定。”
渠成顺看着他们,坚定地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李某林是英雄,他的精神值得我们所有人学习和弘扬。
我们会继续努力,让更多的人在法律的庇护下,感受到公平与温暖。”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让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声名远扬。
越来越多的百姓遇到法律问题,都会来到这里寻求帮助。
渠成顺、张忠民、戴世龙、周万全、张彩娇等人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他们将继续携手前行,用法律的力量,为这座小城带来更多的正义与温暖,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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